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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市属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通告

中府通〔2007〕 2号

 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,提高行政执法水平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05〕37号)的要求,我市42个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于2007年6月4日经市政府十三届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在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(http://www.zs.gov.cn)及中山市法制局网站(http://www.zsfzj.gov.cn)公布,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。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因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出台、修订或废止而有变动的,将适时更新。

   国家、省直属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请查阅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(http://www.gd.gov.cn)或相关部门网站。

   特此通告

中山市人民政府    
二○○七年六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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